關于對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官員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5月29日中國足球協(xié)會甲級聯(lián)賽第十輪第57場廣州廣汽足球俱樂部隊與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州市增城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44分鐘時,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領隊曹陽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沖入場內指責謾罵裁判員,影響了比賽的正常進行,被裁判員罰令出場,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領隊曹陽進入2010年中甲聯(lián)賽替補席6場;
二、罰款人民幣3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lián)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年六月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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