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0]010號
關于對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
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4月25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五輪第27場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90分鐘時,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隊5號運動員康斯貝因惡意犯規(guī),被裁判員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隊5號運動員康斯貝2010年中甲聯賽4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和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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