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8﹞14號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金威啤酒中國足球協(xié)會超級聯(lián)賽第十輪第076場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與陜西寶榮浐灞足球俱樂部中新隊的比賽于2008年6月25日在上海虹口體育場進行。當比賽結進行到下半時第47分鐘時, 陜西中新隊領隊吳兵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指責并干擾裁判員及助理裁判員的工作,被裁判員罰離替補席。
依據(jù)《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六、四十八條、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陜西寶榮浐灞足球俱樂部中新隊吳兵2008年中超聯(lián)賽比賽進入替補席10場,并罰款人民幣5000元。
希望各俱樂部(隊)要加強對俱樂部相關人員的管理、教育,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裁判判罰,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保證聯(lián)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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