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29號
各賽區(qū)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10月6日進行的2004年中甲聯(lián)賽第二十四輪第191場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華門有有隊與西安安鑫園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進行到42分鐘時,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華門有有隊23號運動員胡云峰在死球的情況下用肘部擊打西安安鑫園隊3號運動員,當即被裁判員罰令出比賽場地。
依據(jù)《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給予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華門有有隊23號運動員胡云峰停賽4場(中甲聯(lián)賽第25、26、28、29輪),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應于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nèi)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xié)會銀行帳號。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七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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